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
乐音响”、“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
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经营所需,综合考虑了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与客观性、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郝 玉 成 严 嘉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 君 毅 罗 丹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