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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肃宁法院:以调止争,以情息讼_环球快消息
2023-05-19 22:05:05    民主与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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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赵倩楠)近日,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人民法院尚村法庭法官徐亚利成功调解了一起由排除妨碍纠纷引起的发回重审案件,因此案衍生的其他九件民事诉讼也因此得到一并化解,在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真正做到了息讼止争、案结事了、事了人和。

二原告系亲兄弟,原告与被告系同村村民,二原告父亲之前与同村其余九名村民共同承包了争议土地。之后包括二原告父亲在内的涉案土地承包人将争议土地转包给了被告,被告将争议土地与毗邻的自有承包地合为一处用来经营气站,并在上面搭建了厂房、购买了相关设备。期间被告作为承包方与转包方对于合同期限、租赁费用等事项做了约定。

2016年,转包合同到期后,被告与上述土地的承包人又签订了继续承包的书面合同,约定承包期为五年,至2021年8月初止,并对承包亩数和每年的承包费用做了约定。2020年其余九名村民将争议土地转包给了二原告。期间二原告、涉案土地原承包人与被告之间围绕争议土地的承包权归属及气站设备等的补偿费用等事宜未能协商一致。被告的转包合同到期后因原被告之间沟通不畅,导致围绕争议土地的纠纷不断,后二原告以排除妨碍为由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肃宁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后一审法官认为二原告取得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手续合法,被告在转包合同到期后占用涉案土地无合法依据,应当排除妨碍并向二原告支付承包费用。一审判决送达给被告后,被告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合议庭审理将此案发回肃宁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徐亚利受理此案后,先是详细审阅了案件材料,并向原审法官仔细询问了当时案件的争议情况。在做到对案情心中有数后,徐亚利认为该案原被告均系同村村民,现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强烈,处理不当可能导致矛盾升级,不利于纠纷的化解,更不利于乡邻关系的修复。考虑到这一情况,徐法官分别采取“背对背”“面对面”调解方式,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心声,从法理、情理、修复乡邻关系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并下乡到现场实地查看勘验,了解双方土地布局和矛盾焦点,同时邀请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场联合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徐法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对争议土地的归属及补偿问题进行了协商,双方冰释前嫌。该案调解后被告将已经起诉到法院的其他九件案件进行了撤诉。至此,因涉案土地引起的一系列纠纷及因此产生的矛盾都有了圆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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