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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根据公告,2023年5月29日,ST泛海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决定书》(2023)京01破申391号之一。
依照相关规定,经债权人推荐,北京市一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案的债权申报相关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泛海控股债权人请于2023年7月1日(含当日)前,根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ST泛海公告中称,若法院依法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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