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说明后,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相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黎巧元女士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黎巧元女士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
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黎巧
元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曾志刚 田 跃 郭文捷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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